十惡業道之根本、方便、成已三事(二)

第88集
由正文老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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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我們這個單元還是繼續再跟各位分享「菩薩正行」的部分。我們所依的是平實導師所著的《優婆塞戒經講記》,我們上一集跟各位分享到「十惡業道的根本、方便、還有成已之罪」;也說明了殺生,還有偷盜的根本、方便、成已這三事,它是如何成就的。剛剛好講到說邪淫這個根本、方便、成已之罪,剛好談到邪淫的根本罪。

邪淫的根本罪,就是說懷疑或是已經認定有歸屬的女人,而在她身上作了非梵行以後,也就是說,在她身上想要行非梵行的這樣子的一個作意,這個就是犯了邪淫罪的根本罪。經中雖然強調婦女,也就是說《優婆塞戒經》雖然它強調的是婦女,因為這部經講的是《優婆塞戒經》,不是對優婆夷講的戒,所以強調婦女。但是,其實不論對方是婦女或是男人,凡是已經婚嫁而繫屬他人的,道理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懷疑或已經認定是有歸屬的女人或是男人,而在該女人或是男人身上作了想要行非梵行的這樣子的意行,這樣子就是犯了邪淫的根本罪。

什麼是邪淫的方便罪呢?邪淫的方便罪,在經中是這麼說:【若遣使往、若自眼見,若與信物、若以手觸,若濡細語,是名方便。】(《優婆塞戒經》卷6)什麼是方便罪呢?譬如說,派遣使者去向某一個有家室的女人相約,或者自己親自前去相見而交付給對方信物,乃至用手去觸摸對方,或者跟對方講悄悄話。輕細語其實就是悄悄話,講悄悄話一定不會大聲講,所以叫作細語;也一定不會惡口而講,要跟想要邪淫的對象講悄悄話,絕對不會是惡口而說,所以叫作濡語,也就是說,用溫和的口氣來講小聲的悄悄話;這個就是邪淫的方便罪已經成就了。

邪淫的成已罪,就是我們經過前面的根本、方便以後,在這個過程裡面,進一步想要去成就邪淫的這樣子的一個行為。經中說:【若事已竟,遺以瓔珞,共坐飲食歡喜受樂,無有慚愧心不悔恨,自讚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優婆塞戒經》卷6)這個是邪淫的成已之罪。經中所說的就是說,如果接著因為前面的根本、方便的罪,行為已經成就了,接著男女交歡的事也已經完成了;也就是說,透過前面根本的作意,還有方便的一個事相上面的安排,也真正的完成了男女交歡的事情以後,就是已經完成了成已之罪;在這個狀況之下,根本、方便、成已之罪就全部都已經具足了。完事了以後,然後遺以瓔珞以杜其口,也就是說,用珍珠寶物以杜絕對方到處去亂說的這樣子的一個行為;也就是說,用財寶之物收買對方,這個是邪淫的成已之罪。

另外一種情形是,或者期約完成了邪淫之事而送給對方財寶,事畢而共坐飲食、歡喜受樂,這也是成已之罪;也就是說,當互相約定時間完成了邪淫的根本、方便、成已之罪以後,而送給對方寶物以作為答謝,事畢以後,甚至於兩個共坐飲食、歡喜受樂,這個都是邪淫的成已之罪。也就是說,邪淫之事成就之後,沒有慚愧心、心不悔恨,反而沾沾自喜,沒有悔恨之心,還心中自己這麼想:「我多麼有女人緣啊!」他不會這麼想說:「我犯了邪淫的惡業,我做了這件事情是大惡業,應該要悔恨的。」他離開了那個女人以後,反而甚至於對好友自讚其身、自我吹噓,無有慚愧、心不悔恨,這個就叫作生大憍慢,這個就是邪淫的成已之罪。所以邪淫之罪的根本罪,是有淫心而對方婦女繫屬他人。邪淫的第二個罪是方便罪,也就是說,作了種種方便期待能夠達到目的。第三個罪是成已,也就是說,已經達到男女交歡的目的以後,包括事後共坐飲食,乃至歡喜受樂,這都是邪淫的成已之罪;到這個時候,就已經成就了邪淫的根本、方便、成已三罪,都已經具足了。

接著我們要來談一談,什麼是妄語的根本、方便、成已這三件事情?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是妄語的根本罪?經中如此說:【若於大眾,捨離本相,若於三時、若二時中虛妄說之,是名根本。】(《優婆塞戒經》卷6)也就是說,當我們如果於大眾中,所說不如實,離開了事實的真相,而且在早上、中午、晚上這三時;所謂三時就是指早中晚這三時,或是說早上跟晚上這二時,虛妄地加以宣說,這個就是妄語的根本罪了。但是妄語其實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世間法上的妄語,也就是說「有說沒有,沒有說有;見說不見,不見說見」。一個是在佛法上所說的大妄語,佛法上所說的大妄語所指的就是「未證言證,未得言得」,這個是佛法上所說的大妄語。世間法上的大妄語,譬如看見某一件事情是善相,去故意把它說成是惡相的事情,也就是說,他所說的已經捨離了本相;或者明明某人幹了惡事,他不說某人是作了惡事而說是善事,這也是在大眾中捨離本相而說,也就是說,捨離這個事情原來的原貌;凡是所說不符真相的說法,都叫作捨離本相而說,這個是世間妄語的根本罪。也就是說,捨離了事情原來的真實的相貌,把善的說成惡的,惡的說成善的;或是說,事實的說成不是事實的,不是事實的把它說成是事實的這樣子的話,就是犯了世間妄語的根本罪。

佛法上的大妄語,譬如以未悟之身,捨離了未悟凡夫的本相,也就是說,其實他是未悟,但是他捨離了未悟凡夫的他應該具有的本相,而示現或是自稱他已經開悟了,或是說以凡夫之身來示現為已斷三結的初果,乃至斷我執的阿羅漢;也就是說以凡夫之身,去示現大乘的開悟;或是說以凡夫之身,去示現二乘初果的斷三縛結,乃至斷我執的阿羅漢。這樣子都是屬於捨離本相而說,這是佛法裡面所說的大妄語的根本罪。妄語的方便罪在《優婆塞戒經》裡面如是說:【若於先時次第莊嚴,搆言語端,或受他語起往彼說,是名方便。】(《優婆塞戒經》卷6)這個就是在說大妄語之前,先作「次第莊嚴,搆言、語端」;這個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在大妄語之前廣作方便:先把道場弄得很大,如果要出場說法的時候,先把排場弄得很大,譬如說像前面八大金剛護法,後面也有八大金剛護法,身後又有一個人拿著寶幢為他莊嚴而大搖大擺地走出來,以為這樣子的大排場,就能夠幫他掩蓋他未悟言悟,以為用這樣子大排場來莊嚴他,讓人家以為他就是開悟的,這個就叫作先時次第莊嚴。接著「搆言、語端」的意思就是說,搆言就是施設一些語言,語端就是以言語讓別人聯想到自己已經證得某果或開悟了,也就是說「言之似若有物」的意思,這叫作「搆言、語端」。也就是說,明知道自己沒有悟,卻巧設方便讓大家覺得自己已經開悟了,以方便法暗示說:「凡是自稱有開悟的人,就是沒有開悟,開悟的人都不會說他自己開悟了。」講到這裡的時候,又特地的穿插一句話說:「所以師父我從來都不說我有開悟。」這樣子讓我們一聽就會認為說,他已經有開悟了嘛!因為他這樣子前後的語言貫串起來,其實就是在說他是有開悟,因為「有開悟的人從來不會說他有開悟,師父我都從來不說我開悟」,那等於就是說他是有開悟,這個叫作搆言、語端。因為他從來沒有講說他有開悟,這個就是大妄語的方便罪,到這個時候已經有根本罪還有方便罪了。

又另外一種狀況,比如說,在弘法的時候,覺得不太順利,得要搞搞怪才能吸引人來,那他就施設方便出來:自己不說有開悟,卻由別人出頭去講:「師父真的開悟了!他的智慧有多勝妙,可是平常都不肯講,只對少數的人講開悟的法。」這個就是方便式的語端,似乎言之有物。譬如說有大法師落在離念靈知的意識當中,但是他卻放話說他想密傳以前沒有傳過的雲門禪、東山禪,等到大家趕去朝拜的時候,卻又藉故說緣還沒有成熟所以暫時不傳了,這個都是語端;似乎言之有物,其實都沒有半撇,這個都是大妄語的根本罪還有方便罪成就了。另外說到「或受他語起往彼說」,這也是大妄語的方便罪,所以大妄語的方便罪其實有很多的類型;這一個或受他語起往彼說,是在說被差遣去向別人方便妄語的人,這個是最愚癡的人,好處別人得,自己揹負了大妄語的方便罪。

譬如有人專門裝神弄鬼,學一點兒心理學,弄一點魔術,耍一些小手段,讓人家以為他的神通證量有多麼高、有多麼厲害,實際上都是—瞎貓碰上死耗子—就請別人去傳說,這也是捨離了本相而虛妄說之;但是他作了方便而讓別人去講,所以大妄語的根本罪與方便罪就同時成就了。但是根本罪跟方便罪都成就了,成已之罪不一定會成就。譬如說施設了方便讓別人出去宣講,可是別人都不信,那就只有根本罪跟方便罪,沒有成已之罪;要在什麼時候才能夠具足成已之罪呢?我們看一下在經典裡面所說的妄語的成已之罪,經中如是說:【若事成已受取財物,任意施與歡喜受樂,無有慚愧不生悔恨,自讚其身生於憍慢,是名成已。】(《優婆塞戒經》卷6)這是說,如果是人家信了,妄語的事已經成就了,就得到了大妄語的成已之罪;如果是有人來供養,他受財物後任意施與或自己受樂,或與別人一起受用財物快樂,成已之罪也都成就了;若是沒有慚愧、不生悔恨,並且私下相互炫耀:「你看!師父告訴你說:『你去講了這些話,徒弟們的供養就一定會來的。』現在不是來了嗎?」這就是無有慚愧、不生悔恨,然後就罵另一個不遵從的弟子:「你還真笨啊!我叫你去作你就去作,還不信我的話。你啊!智慧還真遠不如某甲徒弟。」這叫作自讚其身、生於憍慢,這個也都是屬於妄語的成已之罪。如果是在世俗法上面炫耀神通,是沒有神通而裝作有神通,雖也是重罪但仍不是斷頭罪,最多是墮落餓鬼或畜生道;但是,如果是大妄語業而犯了根本罪、方便罪、成已罪,那就是地獄業了,因為未悟言悟這個大妄語罪,是世間妄語罪中最重的罪。

我們繼續來看一下,什麼是兩舌的根本、方便、成已三事?我們繼續來看一下口業的另外一個,兩舌的根本、方便、成已。《優婆塞戒經》在卷6如是說:【是妄語中雜有兩舌,能壞和合,是名根本;若說他過及餘惡事,言和合者必有不可,若離壞者則有好事,是名方便;和合既離,受他財物,任意施與歡喜受樂,無有慚愧不生悔恨,自讚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這個時候,佛說學人妄語的時候,如果他夾雜著有兩舌,以不如實的言語去挑撥雙方,使雙方不能再和合相處,這個就是兩舌的根本罪;所以兩舌其實兼有破和合僧的重罪。有一種人在敘述某件事情的時候,他不照著事情的真相去講,而是用隱瞞的方式挑撥兩個人,破壞雙方的和合;或者說話故意隱瞞部分不說,譬如掐頭去尾只講中間的一段,或是只講起頭與末尾而省略了中間的那一部分,這樣子讓人誤會,都是根本跟方便罪的成就了;也就是說,以破壞雙方的和合作為罪的根本還有方便。編造不實的話語來講別人的過失也是這個樣子,譬如向某甲說某乙對他的過失,然後又去向某乙說某甲對他有過失,這就叫作說他過失;又加上對立一方的許多惡事來強調自己所言真實,但其實都沒有那一回事。當他兩舌以後,如果有人勸和說:「雙方要和好,不應該對立。」他卻不斷主張:「不應該和合,這個對方太惡劣了!」但其實都是他編造的妄語,這樣的主張就是具足了兩舌,以及破和合僧的根本還有方便罪了。如果後來果然真的讓他挑撥成功了,和合僧既然已經互相離開了,就加上了成已之罪。往往又因為這樣的緣故,雙方中或者一方或者兩方都為了報答他,所以送他財物,他就受領了財物,這破和合僧的罪也是成已了。他把所得的財物任意轉送給別人或自己來受樂,這也是兩舌的成已之罪。他自己沒有慚愧、不生悔恨,很歡喜地說:「被我分裂挑撥成功了!」心中都不生悔恨而自讚其身:「你看!就是我才有這個手段,別人沒有這個辦法。」這個叫作自讚其身,生起大憍慢,這正是妄語兼破和合僧的成已之罪。所以,在這個兩舌裡面,其實是因為有兩舌兼有破和合僧的這樣子的一個重業,這一部分一定要特別小心;如果不小心的話,不但會犯了世間的兩舌之罪,如果是兼犯了佛法裡面的破和合僧,那個罪就很重了。

今天時間已經到了,就先跟各位分享到這裡,下一集再繼續跟各位分享「十惡業的根本、方便、成已」。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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