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律儀及捨惡戒之釋疑(上)

第103集
由正銘老師開示
文字內容

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首先祝福大家心想事成,福慧增長!

「菩薩正行」,今天我們要來介紹「惡律儀及捨惡戒之釋疑」,同時這一集我們也將針對幾個疑問來解釋。

上一集我們有提到,佛在經中說出許多種不該犯的惡律儀。要瞭解惡律儀之前,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律儀?律儀是指心意在身口上面表現出來的威儀。律是針對身口的行為加以規範,而依戒律的規範而顯現出來的儀態就叫作律儀,所以受惡戒的人有惡律儀,善人則有善律儀,聖人有聖人的律儀,三種大不相同。什麼樣的佛弟子造了什麼罪會成為惡律儀呢?比如說,身為佛弟子受了菩薩戒,卻去開牧場畜牧牛、羊,目的是要養大了以後賣給人殺了取肉,居心不良所以是惡律儀,是因為心地不善而顯示出身行的律儀不善。開農場而養雞、養鴨也是一樣的道理,都是惡律儀。

又如釣魚,釣魚時不正是殘害魚類的生命嗎?縱使現代人講環保,釣了以後又放生,不正是欺負魚類嗎?所以釣魚也是惡律儀。因為魚被釣著了的時候,一直到把那個鉤脫離牠的嘴巴之前,一樣是要受苦的;釣魚者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身上,所以也是惡律儀。釣魚已經是惡律儀了,在溪中網魚就更沒有格了,因為釣的至少還有餌,願者上鉤;網魚卻是人家不情願,也要把人家網上來吃掉,所以網魚更是惡律儀。至於殺牛是很殘忍的,我們如果看過人工殺牛,就知道有多殘忍,把牛綁好以後,拿起大榔頭往牛頭上猛槌,非常殘忍,所以是惡律儀。又如當獄卒,不論是地獄中的獄卒或人間監獄的獄卒,律儀都是不好的;地獄的獄卒沒有惡心,只是在執行工作,不是惡心去作,而是業力使然,必須那麼作,也領受那種環境的不可愛覺受。可是人間的獄卒,譬如描述監獄風光的電影情節中,獄卒幹的是什麼事呢?挑撥離間、剋扣飲食錢糧、剝削犯人、鞭打辱罵,這就是人間的獄卒;古時候的獄卒比現代獄卒更加嚴重,當然這些都是惡律儀;他們一天到晚在那上面用心,所以古時獄卒殘害犯人性命是很常見的事情。因此身為獄卒而想要跟我們這個正法相應,還真的很不容易;所以 佛說獄卒也是惡律儀的一種。再如養獵狗作為打獵之用,而不是養來作寵物,養者有殺心,受了菩薩戒還養獵狗來幫助殺生,當然是惡律儀。

又如作長弶,長弶就是很長、很大的網,譬如現在花蓮、宜蘭那邊,還有人舉辦牽罟的一個活動,那也是小惡業;如果遠洋漁船體積龐大,拖著幾百公尺長的大網,海中拉過去一網打盡,是更大的惡律儀。如果想要在正法道場學法,就請不要再當漁船的船長了,應該改在商船上服務,因為網魚也是惡律儀。如果有人是專門在製造大魚網,他跟正法道場的法就很難相應了,因為這是很嚴重的惡律儀;造作這些惡律儀的結果,都是嚴重犯了助殺之戒,結果是喪失了菩薩戒的戒體,那就跟佛菩提道的見道無緣了。這些惡律儀,請大家都要注意;如果是專門大量養豬、養雞去賣錢,或是常常在釣魚、網魚的,都得要改正這些惡律儀。也有人作獵師,以捕獵維生,這也是惡律儀;還有人會咒龍,用咒法驅遣龍族去殺害眾生,這也是惡律儀;也有人是當殺手,以殺人為業而生活的,這也是惡律儀;又如有人專門作賊,這也是惡律儀。如果有人受了菩薩戒,卻被抓到他作賊,社會人士可要說他是賊菩薩了,佛法的弘傳就會被他傷害了,當然這是惡律儀。

又如兩舌挑撥是非,本來一個僧團清淨無事,被他挑撥而烏煙瘴氣,這個兩舌當然也是惡律儀,這是會失掉戒體的重罪,絕對要小心而不可誤犯。假使對待下人時自己的身行非常惡劣,常以苦鞭靻打人;或者更惡劣的主人,在皮鞭上還釘了鐵線,這樣子打人,叫作苦鞭靻,當然更是惡律儀。枷鎖押額也是惡律儀,枷鎖一定要押額,否則鎖不住;就是把犯人的雙手伸進兩個小洞再合起來拘束他的兩隻手,頭也要伸進去上方的大洞然後合起來,使頭部固定在大木枷的洞中;在兩片木頭合起來的地方要押額釘死或鎖死,不到達目的地的時候都不許拆開,這就叫作押額;這樣枷鎖押額而長途走路移送人犯,當然是惡律儀,這些工作也是獄卒做的。再來是鐵、釘燒炙加人,用鐵或大釘燒得通紅之後,貼在或刺在人的身上,譬如古時候不是有黥面之刑嗎?用一個刻了字的鐵牌子,燒紅了就往犯人臉上燙,就成為一世去不掉的標記;燙臉頰或燙額頭就是黥面。古書中就曾記載過這樣的刑罰,這些工作也是獄卒做的,所以獄卒真的是不能幹的,如果想要學正法道場的法,最好趕快轉行,否則就要趕快退休。

以上這十五種行為,佛說都是惡律儀,犯了這些惡律儀時,往往就會喪失戒體,使菩薩戒的戒體不存在了,而且有些是要下地獄的重罪。所以 佛說:【是故經中說惡律儀:一者畜羊、二者畜雞、三者畜豬、四者釣魚、五者網魚、六者殺牛、七者獄卒、八畜獵狗、九作長弶、十作獵師、十一咒龍、十二殺人、十三作賊、十四兩舌、十五以苦鞭靻、枷鎖押額、鐵釘燒炙加人。】(《優婆塞戒經》卷七)

此外還有哪些是惡律儀呢?身為國王、大臣,受部屬或人民寄存財物時,當寄存人來要回去的時候,他們抵謾而不還。抵是由於寄託者以前曾積欠他的債務,或者已到該還的時候,或者尚未到該還的時候,他就把受寄的財物用來抵償債務,這也是惡律儀;因為這是兩回事,不可以相抵的;如同造了謗法惡業以後,卻想用世間行善的事業來抵銷,也是不能互抵的;因為謗法惡業及後來的善業都會同時繼續存在,在未來世遇緣,會分別有個別的果報,但不能互相抵銷。如果寄託者來取回的時候,主動開口要以其中的部分來抵償,那就可以接受,但是被寄財物者不可以開口要求抵償,這才是菩薩應有的律儀;因為寄託財物者可能另有急用,如果把它抵償了,可能他無法達到目的,使他原本完整的償債計劃不能實現,甚至於可能產生害命的一個結果,也許他是要累積為某人手術救命的費用,免得被人逼債而無法積存下來。也不可以謾,比如說:「你根本沒有寄託我什麼財物。」身為國王、大臣受了菩薩戒以後卻這樣謾人,這也是惡律儀。

不知恩者也是惡律儀。譬如從別人那裡得到恩惠,因此救了一命,或者因此而證悟了,但是後來卻不承認是從恩人那裡得到恩惠,這就是不知恩者;身為菩薩這件事情絕對不能犯,犯了就是惡律儀,而且將是最大的惡律儀,因為世人會說他忘恩負義,佛教就會受到嚴重的傷害。

惡性、惡心,也就是心性惡劣,這也是惡律儀。如果是心性大惡劣而且又當上了村主,他往往會典稅人民的財物。大惡人偏偏又當了村主,在古印度的村主,對他的村民有課稅及生殺予奪的大權,是國王授給他的權利,連同整個村落,都是國王賜給他的,所以他可以對村民徵稅,然後他固定要交給國王稅金;但他可以對村民刑罰賞賜,所以古印度的村主猶如中國古時候的縣令一樣,有判刑課稅的權利。如果這個村主是個惡心、惡性而專幹惡事的,就是大惡村主;當他收不到稅的時候,就會把村民的財物拿來抵稅,就是典稅物者,也是惡律儀。

又如「毀戒比丘心無慚悔」,已經毀戒、犯戒了,但心中並不覺得羞愧,也不願意對眾公開宣稱以後永遠不再作,這也會喪失菩薩戒。慚是羞於向人,自己覺得羞慚;愧是不敢面對別人,以後也不敢再作。懺是發露己罪,悔是後不復作。所以慚與愧、懺與悔,都是發露向人而且宣示以後絕不再作。懺悔、慚愧都是善法。其實犯了種種輕戒本來就沒有什麼事,只要懂得懺跟悔就沒事了!怕的是犯了戒以後不懺不悔、無慚無愧,問題就嚴重了,就變成惡律儀了!犯戒後不肯發露和對眾公開宣稱永不復作,惡律儀就成就了,戒體就失掉了!所以 佛說:「如是之人皆無戒。」因為他們的戒體都已經失掉了,只要作了這些惡律儀,已經不再是菩薩了,菩薩戒的戒體失掉了,從此就是無戒的世俗人了,即使仍然穿上僧衣,一樣是世俗人而不再是僧寶了!所以 佛說:【國王大臣受寄抵謾,不知恩者,惡性惡心大惡村主、典稅物者,毀戒比丘心無慚悔,如是之人皆無戒也。】(《優婆塞戒經》卷七)所以如果有比丘修了雙身法,是不是惡律儀?當然是啊!因為這是根本重罪,也是根本重戒,請問他的戒體還在嗎?當然已經不在了,所以不能再稱為比丘了,因為他的聲聞戒跟菩薩戒都失去了!

如果有比丘修雙身法而身行邪淫,或者嚴重的誹謗正法,譬如否定如來藏,請問是不是嚴重犯戒呢?當然是嚴重犯戒!嚴重犯戒後他的戒體還在不在呢?當然戒體已經失掉了,所以他已經不是比丘了,當然也不能稱作僧寶了。所以真假僧寶、真假比丘,大家一定要弄清楚。所以那些修行雙身法的附佛法外道們,他們能算是佛教中的僧寶嗎?當然不算嘛!他們都是世俗人,他們根本就沒有比丘戒,而且菩薩戒的戒體也都不存在了,所以和世俗人沒有兩樣;所以把他們當作僧寶來供養的人,就是愚癡無智之人,因為那些人都已經無戒了。而且他們都是惡戒的,都要盡未來際修行雙身法,並且誓願度盡一切眾生都同樣修雙身法的樂空雙運而與他們一樣墮落地獄中,所以惡業極大。

至於無戒,從另一方面來講,說這些附佛法外道廣修雙身法而犯大邪淫罪,或如顯教法師將三乘菩提根本的如來藏誹謗及否定,是因為造作惡律儀而失去戒,而說他們沒有戒;可是其中仍有差異,謗如來藏法的顯教出家人是失去戒體而成為無戒者,但這些附佛法外道們卻是受持惡戒的,因為他們誓願要以雙身法來殘害一切眾生同犯重戒的。另一種無戒者,是世俗法中尚未受戒者,因為他們沒有惡戒;即使是顯教中已受戒者,他們就算是犯戒了,也只是犯菩薩戒、比丘、比丘尼戒,可是他們都沒有受惡戒。沒有受惡戒的人,不管是犯了什麼樣的邪惡的惡律儀,他的罪始終都比不上受惡戒而不殺人、不犯大邪淫罪,所以他們永遠比不上受惡戒的外道及附佛法外道們。因為已受惡戒的外道及附佛法外道們,縱使還沒有機會殺人(也就是殺害他們所謂的魔,其實他們所謂的魔,卻是正法的弘傳者),所以他們是常時都得殺罪的。如果比丘或在家菩薩把所有惡律儀都犯了,他們的惡業也比不上已受惡戒而不殺人、不邪淫的人來得嚴重,這是因為受惡戒而發誓願一生實行或盡未來際實行的緣故。所以惡戒千萬不能受,寧可持善戒而一一犯了下地獄,也不要受持惡戒;因為持惡戒下了地獄,鐵定是無間地獄,不會在有間地獄,而且受苦的時劫會特別長久;所以惡戒真的不能持,縱使所有惡律儀都犯而成為無戒人,也不可以接受那些修行雙身法的附佛法外道的惡戒。

如果不受惡戒,是否就可以幹惡事呢?這當然也是不可以!雖然不從他人領受惡戒,但是自己發願,比如說:我看見所有的狗統統要殺掉。即使像這樣的願也不可以發,因為自己立了誓,就是從自己得到惡戒。佛說這個人立了誓以後,「雖復不名不善業道,而得大罪。」也就是說,發了這個惡誓,後來縱使沒有殺過一條狗,一樣得大罪,因為意業成就了,就有根本罪了。也就是說,他心中每天會提醒自己:見到狗就應該殺。可是不想讓人家知道,就得暗中找機會;在不斷找機會的過程中,這個惡誓就不斷地增長加強,業當然就不斷成就了。業成就了就障礙了他的修道,所以他雖然沒有真的殺害過任何一條狗,但是惡業已經成就了,所以「雖復不名不善業道,而得大罪」,沒有得業道,但業已經成就了。道跟業不同,道一定要作了才成就,可是業是在心中建立的時候就成就了,所以因此而得大罪。即使每一條狗都有人護持著,他一生中都殺不到一條狗,但是盡形壽受持惡戒,就得大罪。所以類似這樣的事情,如果不立下誓願,而且不從別人那邊受了惡戒,業跟道就都不會成就。如果立了誓願,這時候業就成就了;如果從別人那邊受了惡戒,這時候業也成就了;如果付諸於實行,也就是藉由身行及口行去造作,這時候道也跟著成就,那就惡的業跟道都具足了,捨壽後必定下墮三惡道中。所以 佛說:【雖復不名不善業道,而得大罪,何以故?盡壽作故。如是等事,若不立誓,不從人受,則不成就。】(《優婆塞戒經》卷七)

「菩薩正行」「惡律儀及捨惡戒之釋疑」的第一個單元,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邊。

謝謝大家!也敬祝大家色身康泰,學法無礙!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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