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新聞網:掀開譚崔十四根本墮戒的神秘面紗 第二十八則:剖析種種的謬說與謬行

更新日期:2015/04/25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正覺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張公僕表示,第十根本墮戒的內容為:堅執對邪劣眾生慈悲。前則已說:於何對象違犯過失?本則乃說:犯戒行為。

宗喀巴云:「此戒之犯行,是指與惡輩之人為友,或是在身口意行上慈悲於惡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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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對犯戒行為的定義,是指「與惡輩之人為友,或是在身口意行上慈悲於惡輩之人。」「惡輩之人」就是前則所說的「邪劣眾生」。換句話說,凡是對「譚崔金剛乘」雙身法不信、有抵制行為之人,或是有輕毀喇嘛、輕視喇嘛之人,這些人全都是宗喀巴眼中的「邪劣眾生」、「惡輩之人」。倘若與這批人作朋友,或是對他們慈悲,就是違犯第十根本墮戒。

宗喀巴又云:「有義說,即便在行使暴力法門對治惡人時,行者心中亦應具有慈悲;因為行者心中慈愛於怨敵,因此並不違犯此根本墮戒。」宗喀巴在文章的邏輯上,犯了「不合邏輯」的論述:「在行使暴力法門對治惡人時,行者心中亦應具有慈悲。」既然已經決定使用「暴力法門」來對治「惡輩之人」,那麼這個行者的心中必然充滿暴戾之氣,才能有「暴力」的效果;倘若行者在行使「暴力法門」的當下,忽然又心存「慈悲」,此「暴力法門」就不能成為「暴力法門」,此乃前後論述矛盾處。

宗喀巴引用一段問答話,來解釋使用「暴力法門」的必要性。宗喀巴云:「問:為何在《六面怒尊譚崔密續》裡,先說『智者不應行殺法,救度有情』,後文卻說:對治惡人故,應公開對其施咒、以法器擊碎、定中行殺,以致毒藥成就。若不行者,違犯根本誓願。

答:具慈悲的聖者,因為有能力能夠令死者往生佛國淨土,能令死者回魂具識,並且知曉於過去未來世的緣故,因此如果遇上即將要造無量世苦果的惡人輩時,若無他法能夠阻止惡行,可以施行暴行方便法門阻止其犯下大惡過失。但是,如果對無惡行的眾生施以暴行方便法門,那便是犯下大惡業行。

在佛教中有「智者不應行殺法,救度有情…如果遇上即將要造無量世苦果的惡人輩時,若無他法能夠阻止惡行,可以施行暴行方便法門阻止其犯下大惡過失」的說法,例如在佛教菩薩戒中的十重戒,明令規定不准殺害眾生,尤其是人;但如果菩薩得知有人準備殺害無量眾生之時,菩薩會挺身而出,殺彼一人以救無量眾生之壯舉,此乃菩薩外現殺業,卻是心存慈悲的具體表現。例如:有惡人輩將以劇毒撒入水庫中,菩薩得知此惡人輩的邪惡行為以後,基於救護無量眾生,菩薩會在緊急情況下將此惡人輩殺死,以免劇毒投入水庫而使無量眾生受到毒害,此乃菩薩戒中「開遮」之基本精神。但並不是宗喀巴所言「行使暴力法門對治惡人…心中慈愛於怨敵」的那種矛盾說法,變成「我是為他好,所以將他殺死」之說不通的辯詞。這與佛教中的菩薩,基於救護無量眾生之慈悲心驅使下所行之殺業是不相同的。

假藏傳佛教密宗四大教派《密續》所行殺法,乃是「施咒、以法器擊碎、定中行殺,以致毒藥成就」,行這些手段,內心之中,殺心、殺念再所難免;為了掩飾太平,免除他人的「暴力」觀感,就施設如果「行者心中慈愛於怨敵」,就是不違犯根本墮戒的說詞。這種說法,很難說服他人,因為已經決定行使「暴力法門」誅殺對手了,卻忽然於「怨敵」心生「慈愛」,這又是為什麼?檢討的結果,可得到一點結論,那就是諸上師在行「施咒、以法器擊碎、定中行殺,以致毒藥成就」的手段時,經常是以失敗收場;因此不得不以:「因為心中有愛,所以消弱了暴力法門的威力,導致不能成功」作辯護。一方面可以掩飾自己的無能,另一方面也可以藉此展現自己鱷魚眼淚般的慈悲。

宗喀巴又狡辯云:「若惡人輩,予以防範,猶來侵擾毀壞三寶,應祈請諸佛菩薩加批功德,並起智慧慈悲觀想,於惡人輩施以暴行方便法門。」看宗喀巴所說內容,「若惡人輩,予以防範」,而導致誅殺失敗來看,可以證明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諸上師所說的「暴力法門」,根本就不曾成功,只是喇嘛上師自抬神通身價,恐嚇無知者而欺騙天下人的「茶餘飯後」笑談。宗喀巴又將自己的狐狸尾巴,撩上半天高,說言:「應祈請諸佛菩薩加批功德」施行「暴力法門」;試想,宗喀巴口中的佛菩薩,不是夜义、羅剎等諸惡鬼眾生,那是什麼?

 

宗喀巴於回答句中云:「具慈悲的聖者,因為有能力能夠令死者往生佛國淨土。」宗喀巴的意思是說,「具慈悲的聖者」使用「暴力法門」,將「惡人輩」殺死以後,「有能力能夠令死者往生佛國淨土」。宗喀巴如此說法,已經暴露出他對佛法的無知,顯露無餘。第一、任何一位菩薩乃至諸佛,都不會干預眾生的因果問題。第二、欲往生佛國淨土者,生前須有「信願行」,方有可能成就。例如:有心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者,必先相信有西方極樂世界的存在,且要有往生念頭,才能於西方極樂世界之蓮花池中,有自己的蓮花出生;加上生前精進念佛,死後「中陰身」現前之時,方有西方三聖手拿他個人所屬的蓮花現前接引,坐上蓮花之中由佛菩薩帶回極樂世界而得以成就往生。換句話說,淨土法門乃「自力」法門,非是宗喀巴所說的戲論。如果宗喀巴所說是真實語的話,那麼想往生淨土者,只要把假藏傳佛教密宗四大教派諸上師,罵得狗血淋頭,成為諸上師口中的「惡人輩」;那麼被諸上師誅殺之後,就能夠順利地往生淨土,豈不快意?!

更扯的是,宗喀巴竟然說出「能令死者回魂具識,並且知曉於過去未來世」的荒唐語。若有人行「暴力法門」將「惡人輩」殺死成功,再將「死者回魂具識,並且知曉於過去未來世」;世上有此等愚昧人嗎?已經將人殺死,再讓他復活,還讓他知道他的死是被誰所殺,這根本不合邏輯。宗喀巴被假藏傳佛教尊稱為「至尊」,怎麼「智商」如此之低?還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若此「惡人輩」生前是普通人,被「具慈悲的聖者」以「暴力法門」殺死,「回魂具識」之後,居然大異往昔,搖身一變成為「知曉於過去未來世」的人,有此可能嗎?宗喀巴是在寫「封神榜」,還是在說「聊齋誌異」?不但智商有問題,對佛法的知見,簡直是「付之闕如」;「付之闕如」的意思是「根本沒有佛法知見」,如此看來,最需要「回魂具識,並且知曉於過去未來世」的人正是宗喀巴自己。

生命的真實相」乃第八識如來藏藉著父母的和合之緣所生,故說我們的色身與第八識如來藏「非一非異」;第八識如來藏一旦離開身體「一段時間」以後,此人必然「死透」成為敗壞的無根身,根本上是回天乏術,宗喀巴想要讓死人「回什麼魂」、「具什麼識」?宗喀巴根本不知道「」,就是人死後由第八識如來藏所生的「中陰身」,「」指的是「七轉識」;若無第八識攝持,這些「」、「」是無法存在的,但宗喀巴卻是一生極力否定能生色身及七轉識的第八識如來藏,豈非癡人說夢話。

從宗喀巴這裡所說,可以連想出他們所謂的「知曉於過去未來世」,全是騙死人不償命的謊言。歷代的達賴、法王、活佛,全都自言要以「靈童轉世」的身分再來,通常是編造個地點、方向,以配合有錢有權的家族中新生兒的出生;從大部分的「活佛」都出生自有權勢的家族即可判斷;這是為什麼?理由很簡單,所謂的「知曉於過去未來世」,根本就是騙人的勾當。更何況中國的西藏地區何其之大,人口如此之多,要在某一個方向,挑出一個面貌姣好,聰明伶俐、主要是出身良好的小男孩,並不困難。如果達賴、法王、活佛真的是「靈童轉世」,也真的「知曉於過去未來世」;在孩提時代,應該即具有前世知識的素養,然而包括號稱是「觀世音化身」達賴在內之小男孩,個個愚昧無知,得待培養至成年後,方具成人之學養,若真為觀世音菩薩之化身,必為正知出胎,此孩童應具菩薩摩訶薩之一切學養而自證其身分,如此豈不省事?也不必那麼麻煩,煞費周章,在諸多小孩當中尋尋又覓覓,最後還要經過抽籤才能決定。 

對照宗喀巴所說第十根本墮戒:「在身口意行上慈悲於惡輩之人」,就是犯戒;在此處又言「行者心中慈愛於怨敵」,並不犯戒。這種「矛盾對立」的說詞,不但讓人有「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的意味,簡直就是「不知所云」,本質上其實就是上師說了算,弟子卻是得接受重重束縛。接下來宗喀巴引那波巴與桑提巴兩人的說法:「唯有將怨敵當成朋友者,才違犯此根本墮戒。」這兩個人特別強調「唯有」,意思是說,「在身口意行上慈悲於惡輩之人」,並不算犯戒。那麼,第十根本墮戒的條文是誰說了算?前前後後幾處的矛盾說法,宗喀巴竟然視而不見;究竟是宗喀巴的文筆敏感度太差,還是他的著作根本就是「抄來抄去」,所以才無法注意到邏輯與這些細節。

如果「將怨敵當成朋友」,就是違犯根本墮戒的話,那麼金剛乘修行者在交朋友之前,可就要處處小心了,否則一個不小心就違犯根本墮戒了。如果有家人是反對「譚崔金剛乘」雙身法的人,怎麼辦?父母親若反對,是否就是「惡輩之人」?處在這種家庭,是要將他們視為「親人」呢,還是將父母視為怨敵而誅殺?出外謀職之前,是否要先問老闆的宗教信仰?如果老闆也是反對「性交能成佛」的論調,是否扭頭就走人?如果結婚以後,無意中發現妻子也是反對「性交能成佛」的論調,是否馬上辦離婚?如果還繼續生活在一起,是否就是犯戒?所以「將怨敵當成朋友」就是違犯根本墮戒的戒條,根本上就是違反人性,也不合邏輯。

 

譚崔金剛乘」雙身法施設這一條戒律,其目的乃是為了保護「雙身法」不至外洩而施設;也因為如此,才需要剝奪金剛乘修行者交朋友的自由意志。然而「將怨敵當成朋友」,就真的是違犯根本墮戒嗎?當然不是!因為這些戒條是諸喇嘛上師自己說了算,乃屬凡夫所建立的「戒禁取見」,根本不是佛戒,完全沒有戒的功能,也不符合法界定律,全無因果律的效果。換句話說,「戒禁取見」沒有因果效應可言,大可不必理會。(採訪組報導)201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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