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觉同修会暨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115学年度苗栗县竹南镇国中小学清寒品性优良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目 的
「社团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觉同修会」,以下简称「佛教正觉同修会」暨「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正觉教育基金会」为嘉勉并协助苗栗县竹南镇国中小学清寒品性优良学生,共同捐赠奖助学金新台币肆拾万元整,特订定本办法。
二、主办单位
佛教正觉同修会、正觉教育基金会,两会为共同主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
苗栗县竹南镇公所:协助行文至辖属国中、国小各校及安排颁奖典礼场地等事宜。
苗栗县竹南镇山佳国民小学:协助汇整各校送(寄)达之申请资料等。
四、补助对象
苗栗县竹南镇国小及国中在校家境清寒品性优良学生:
-
- 1. 本办法所称清寒系指持有乡、镇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者或经学校教师依学生家境状况认定清寒者。
- 2. 114学年度(上、下学期)在校学习品性优良,且无小过(含)以上纪录者(国中适用)均可申请。
五、奖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
- 1. 奖助学金金额:国小在校生每名奖助学金2,500元,国中在校生每名奖助学金3,500元。
- 2. 补助名额:由竹南镇公所另行发文通知各校。
六、申请及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由各校收件审核,汇整后送(寄)达苗栗县竹南镇山佳国民小学。
七、申请及审查
-
- 1. 本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由竹南镇公所自即日起向苗栗县竹南镇各国中小公告。
- 2. 学生申请本奖助学金,应填具申请书并经导师加注意见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 3. 就读学校审核后,于申请书上依次编号列册,连同全部申请文件于申请期间内,送交苗栗县竹南镇山佳国民小学。
- 4. 苗栗县竹南镇山佳国民小学汇整镇内各国中小申请案件,送交竹南镇公所办理颁奖事宜。
- 5. 本学期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者为优先;若申请学生已领有其他奖学金,各学校导师仍可视学生家境清寒状况为学生申请本奖助学金。
八、申请文件
-
- 1. 申请书一份。
- 2. 114学年度日常表现无大、小过证明书乙份(国小可自订品性优良证明书格式),须加盖学校或教务处戳章认定之。
- 3. 清寒证明文件:(两者择ㄧ)
- (1) (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乙份:需盖有核发机关之关防,并请加盖核与正本相符及承办人职章。
- (2)经学校教师认定家境清寒者,免附清寒证明文件,由就读学校于申请书确认学生清寒资格即可。
九、发布通知
申请奖助学金经审查核定者,由竹南镇公所发文通知奖助学金颁发方式及日期。
十、施行与修改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修改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