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
「社团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觉同修会」,以下简称「佛教正觉同修会」暨「财团法人正觉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正觉教育基金会」为嘉勉并协助桃园市大溪区国中小学清寒品性优良学生,共同捐赠奖助学金新台币肆拾万元整,特订定本办法。
二、主办单位:
桃园市大溪区公所、佛教正觉同修会、正觉教育基金会。
三、承办单位:
桃园市立仁和国民中学 (承办人:江慧欣组长,联络电话:03-3906626分机212)。
四、补助对象:
桃园市大溪区国小及国中在校家境清寒品性优良学生:
1. 本办法所称清寒系指持有乡、镇、市、区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户证明文件者或取得学校级任导师及校长开立之清寒证明者。
2. 114学年度(上、下学期)在校学习品性优良,且无小过(含)以上纪录者(国中适用)均可申请。
五、奖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1. 奖助学金金额:国小在校生每名奖助学金2,500元,国中在校生每名奖助学金3,500元。
2. 补助名额:视申请人数弹性调整补助名额。
六、申请及审查时间:
各校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送(寄)达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审查时间:115年9月19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七、申请及审查:
1. 本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由主办单位自即日起向桃园市大溪区各国中小公告。
2. 学生申请本奖助学金,应填具申请书并经导师加注意见后向就读学校申请。
3. 就读学校审核后,依学生家庭状况及日常表现,列出补助次序并在申请表上依次编号,连同全部申请文件于申请期间内,向承办单位申办。
4. 承办单位汇整区内各国中小申请案件,并组成复审小组于审查期间内依据各校列出之补助次序或申请学生之在校日常生活表现,择优核定补助名单。
5. 上项复审小组以审议决定补助名单,委员5至7人,为无给职,主任委员由区长兼之,捐赠人为当然委员,其余由主任委员另聘任之。
6. 本学期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者为优先;若申请学生已领有其他奖学金,各学校导师仍可视学生家境清寒状况为学生申请本奖助学金。
八、申请文件:
- 1. 申请书一份。
- 2. 114学年度日常表现无大、小过证明书乙份(国小可自订品性优良证明书格式),须加盖学校或教务处戳章认定之。
- 3. 清寒证明文件:(两者择ㄧ)
- (1) (中)低收入户证明影本乙份:需盖有核发机关之关防,并请加盖核与正本相符及承办人职章。
- (2) 学校级任导师及校长开立之清寒证明书正本乙份(范本如附件)。
九、申请奖助学金经审查核定者,由承办单位另行发文通知奖助学金颁发方式及日期。
十、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得修改之。
申请书下载
桃园市大溪区办理「佛教正觉同修会 暨 正觉教育基金会115学年度清寒品性优良学生奖助学金」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