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
教學組公告
主 旨:公告前學員呂○○之著作法義錯誤簡列表。
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
教學組公告
主 旨:公告前學員呂○○之著作法義錯誤簡列表。
說 明:
一、 經查,前學員呂○○,著作《○○佛教導論》及其他文章,數年前已告長假離開本會;嗣於2014年7月18日經本會公告撤銷其增上班學籍在案。其著作及文章之內容,已偏離佛教正法,亦隨意推翻印證其明心之法主所說正理,因而其所述法義亦與正覺截然不同,乃是自行創造的相似像法。依 世尊之定義,呂之轉依沒有成功,悟者應有之定力與擇法眼亦皆付闕如,因此屬於解悟而非證悟者,非真善知識。為免學人誤會呂所述法義即本會所弘正法法義,故簡列彼此差異之嚴重者數項,以令學人週知。
二、 簡列表:
呂○○主張 | 佛教正法 | 說 明 |
嚴謹的邏輯推理也算是“現量” | 嚴謹的邏輯推理是“比量” | 現量、比量、非量三者性質截然不同,沒有將“比量”算是“現量”之道理。“比量”本就以嚴謹的邏輯推理作為定義。若嚴謹的邏輯推理算是“現量”,不嚴謹的邏輯推理是“非量”,則呂之主張將產生無有“比量”之過失。 |
聲聞、緣覺亦現量觀察第八識 | 聲聞、緣覺無法現量觀察第八識,故無法身德及般若德;唯菩薩具足三德 | 呂因錯誤主張「嚴謹的邏輯推理也算是“現量”」,因此也錯誤地主張:聲聞、緣覺亦現量觀察第八識如來藏。呂之主張,將導致聲聞、緣覺,亦皆有三德之謬誤。 |
六見處是聲聞所證 | 六見處是菩薩所證 | 六見處是菩薩證得般若之內涵,非聲聞所能全證。《增壹阿含經》卷31〈力品第38〉:【如來出世甚為難遇,時時億劫乃出…彼說滅六見之法。】鴦掘魔在該經中以「彼說滅六見之法」來判斷是如來,而不判斷是阿羅漢或辟支佛,故六見處唯是菩薩所證;該經亦說如來以滅六見之法破二乘人之謬見。 |
將小乘「方便禪思」置於〈大乘法的實證〉稱為修定的聲聞禪。 (註:呂在〈大乘法的實證〉中談「教與禪」,竟只有「方便禪思」,而沒有相對應的「真實禪」。) | 「方便禪思」是聲聞修慧斷我見得解脫的禪法,「真實禪」是大乘明心見道的禪法 | 《雜阿含經》第926經:【爾時世尊告詵陀迦旃延:「當修真實禪,莫習強良禪。…如是禪者,不依地修禪,不依水、火、風,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而修禪,不依此世,不依他世,非日、月,非見、聞、覺、識,非得非求,非隨覺,非隨觀而修禪。】真實禪是非隨覺、非隨觀,不依五陰而修禪,是大乘禪宗無門之門的明心禪法。呂讀真實禪而不識,在〈大乘法的實證〉中竟只有「方便禪思」,而無大乘見道的「真實禪」,故非真大乘見道者,只是解悟。 |
將《阿含經》全列在小乘的實證中 (在《○○佛教導論》中〈大乘法的實證〉完全沒有《阿含經》的大乘經) |
《阿含經》中有小乘經亦有大乘經 | 大乘真見道者讀《阿含經》必能從中抉擇大乘法義,故能識別為大乘經。因為《阿含經》中有三轉法輪不同時期的法義,所以必有二、三轉法輪的大乘經。呂則將《阿含經》全部列為小乘經,於是〈大乘法的實證〉中完全沒有《阿含經》中的大乘經。例如,六見處是大乘法,呂錯將之歸於聲聞見道所證;大乘「真實禪」則付之闕如,皆是呂錯將大乘經視為小乘經的過失。 |
開悟明心不需定力 | 開悟明心需有定力支持,故應修習無相念佛之動中定力。若無定力相應,則成解悟。 | 《楞嚴經》卷6:【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毘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呂之主張明顯違反三無漏學之理。若缺定力,則成解悟之乾慧。《瑜伽師地論》及《阿含經》中亦有是說,無需重複列舉。 |
大乘見道前,有相似的真如三昧 | 大乘見道前,無相似的真如三昧,只有暫伏性障。 | 《大乘起信論》所說「隨順得入真如三昧」,即是真實禪之禪法。呂無真實禪之擇法眼,於大乘見道前妄立「相似的真如三昧」,就是「相似像法」。大乘見道前堪忍諸苦境界是暫伏性障,非有所謂相似的真如三昧。 |
極微是生滅法 | 極微是無生無滅 | 《瑜伽師地論》卷54:「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覺慧分析諸色,至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體有,是故極微無生無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論中又說,若有人認為「極微有生有滅」,是菩薩應該滅除的「非理思議」邪見。 |
學術界很多是天生的法行人 | 信行人是對解脫法生信而行;法行人是知解脫法而行 |
信行人或法行人,依其信解脫法而行,或知解脫法而行,因此皆以行於解脫法而有信行人或法行人可言。若是有不順師之解脫正教,無有尊師重道之解脫行者,皆非信行人或法行人,因為不能尊師重道,連人天之行尚缺,即不能行於解脫故。呂主張學術界很多人是天生的法行人,是諂媚學術界的說法,不是菩薩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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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呂作《○○佛教導論》於出版前三個月,請求平實導師對其錯謬加以改正;平實導師法務冗繁遲未修改,呂又請求務必撥冗加以審閱及改正;最後平實導師接受其請求,對其書中二乘菩提之內容略而不閱,僅對大乘菩提之內容修正三百餘處錯誤後寄還給呂。然而呂強烈請求平實導師頓停諸項法務而為其熬夜修改後,竟僅接受三、四處極嚴重錯誤之處,其餘三百餘處大小錯誤都不接受,仍保留此等全部錯誤論述而出版流通;如是行為不但誤導今人,亦將貽誤後人,過失極大,本會因此不得不公開言明事實,以正視聽。
教學組 敬上
2015年9月15日